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7年4月8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忻州同德民爆器材经营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参股筹建山西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2017年4月22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17年4月
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3、2017年7月29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17年7月
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4、2017年10月21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17年10
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5、2017年12月24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披露2016年及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对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
年12月2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共1次、董事会会议共5次,并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2017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17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补充披露控股子公司广灵县同德精华化工有限公司与大同市同联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其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五)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公司注意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六)监事会对公司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也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
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恪尽职守做好监督工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
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