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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污水排放地方标准

时间:2017-02-05 13:27

  本标准列出了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水量共6项指标。与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较,本标准不新增污染物指标。同时,本标准对天津市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对各类医院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对污染指标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寇文、杨勇、孙贻超、赵杰、陈瑞、孙静、康磊。

  天津市污水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定义、技术内容和监测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的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14-1989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