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商标变卦引见
依据现行《商标法》二十三条规则:“注册商标变卦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许其他注册事项的,该当提出请求。”商标的变卦,是指变卦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许其他事项。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作变卦的,该当向商标局请求操持相应变卦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施行条例》实施之日起,已请求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请求变卦其请求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许删减注册请求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兼并、兼并或改制而发作商标公用权移转的,应操持转让手续。操持变卦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公用权不发作转移。 请求变卦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二、商标变卦的途径
(一)委托国度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操持。
(二)请求人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操持。
三、商标变卦文件预备
1、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请求变卦注册人名义的,还该当提交注销机关出具的变卦证明。
3、请求变卦地址的,不需附送变卦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卦地址的状况除外。
4、请求文件爲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5、自然人跨国籍变卦地址的,请求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寓居一年以上的证明。
6、请求书和委托书由代理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