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 产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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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专业从事消费类电子产品检测、认证、验货、审厂辅导于一体的第三方综合性检测认证机构,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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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特点:
服务产品包括:信息技术IT类,音视频AV类,无线射频类,小家电类,灯具类,电池类,汽车电子类,医疗器械类,机械产品类,玩具类,纺织皮革类,原材料类,化妆品类,食品农产品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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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 2.0: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RoHS 2.0 (2011/65/EU)附录 II 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 RoHS 2.0 列入附录 II 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 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在新法规FCC 10-208颁布后,新FCC分为二大类:SDOC 、ID。2017年7月13日,FCC 法令正式生效,美国联邦管理委员会(FCC)新政后的FCC分为二大类:SDOC 、ID先分辨产品到底是做FCC-SDOC 还是做FCC-ID普通产品(做电磁兼容EMC测试)比如电子秤,加湿器,扫地机,电风扇等,以上产品若没有带无线功能,做FCC-SDOC。无线产品(无线测试)
FCC PART 25:卫星通信服务;FCC PART 27:其他FCC无线通信服务;FCC PART 68:电信终端设备;FCC Part 15对于有意的、无意的或者瞬时的并且在使用中无需个人的发射设备做出了规定。它包括技术规范、行政要求以及其它的市场准入条件。产品主要分为四类:无意发射设备、有意发射设备、不用的个人通讯设备、不用的国家的基础信息设备。FCC Part 18对于在一定频谱上工作的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ISM)所发射的电磁能量做出了规定,以避免上述设备对已获授权的无线通讯服务产生有害的干扰。
模块A,A1,A2 - 内部生产控制模块B - 式检验模块C,C1,C2 - 基于内部生产控制符合EU类型模块D,D1 - 基于生产过程的质量符合类型模块E,E1 - 基于产品质量符合类型模块F,F1 - 基于产品验符合EU类型模块G - 基于单元验的符合性模块H,H1 - 基于完整质量的符合性当需要第三方认时,认机构执行合格评定程序中指明的校准,测试,审核,检查和认活动。公告机构(相关部委)根据适用的指令指定通知机构,并通知EC,通知机构可以在或第三国提供合格评定服务,他们向通知当和市场监督机构提供信息,并公正,独立,无差别地和有竞争力地开展活动。他们应该将认作为他们能力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