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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灯布灯原则
根据及规定,应在建筑物内的下列部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二、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三、观众厅每层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四、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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