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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时间:2018-02-08 08:44

  1 安装场所应符合要求。

  2 供电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4 输出线路、分配电箱、输出电源负载应与设计相符,且不应连接与应急照明和疏散无关的负载或插座。

  5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主电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应急状态用红色。

  6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7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并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充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用红色。

  8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

  9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每个输出支路均应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