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02 21:31
智能点式应急照明疏散系统使用和维护
1 使用前准备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3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规定的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2 使用和维护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每日应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3 )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指示状态;
检查应急工作时间;
检查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控制功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定期进行自放电,放电时间应满足30min,若低于30min,应对不能满足应急工作时间的产品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