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9 14:48
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在经济发达的上海,中国将先在该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同时,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那么,此次增值税改革有哪些亮点?将对当前物流业税收难点带来哪些影响?对物流行业而言,还有哪些待解的难题?请看本期《高端对话》。对解决物流税收问题还存在不确定性 我认为有两个亮点:第一、此次税制改革的基调在于 “结构性减税”,在现行增值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无论是6%的税率还是届时颁布的实施细则应该说都是本着降低物流业税负,鼓励物流业发展的原则,这也是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颁布以来在财税方面的实质性进步。第二、此次国务院决定中还包括 “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目前国际运输业务免征营业税,上海地方也有区域性营业税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得以延续将非常有助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当然这些政策的延续对物流业的发展也是有相当的促进作用。
遗憾的是,虽然试点从2012年1月1日即开始,但截至现在尚未有细化的政策条款发布,此次改革是否能够一举解决物流业长期存在的不同税率、重复纳税问题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作为物流业界人士,我们非常关注此次改革的适用范围、税率及可抵扣项对实际税负的影响,以及实际征管操作中的问题。
首先,我们还不知道物流业是否均纳入此次试点范畴。物流业包括了运输、仓储、货代、船代、码头堆场等物流环节,在营业税下,分别属于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税目。此次税制改革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如果物流业中只有运输、仓储纳入试点,在政策上割裂物流各环节,重复纳税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不利于综合物流业的发展。
其次,此次税制改革的基调在于 “结构性减税”。但此次新增税率最低为6%,目前物流业已有多环节事实上采用 “差额纳税”,而且税率不过5%。 “结构性减税”就会演变为 “事实上增税”,将与鼓励物流业发展的大方针相违背。
同时,物流业的相关成本项中有较大比例来自于境外、行政事业单位等。如果没有对这些成本项的可抵扣性进行明确,物流业将依然存在因大量成本不可抵扣而造成的重复纳税问题。
当然,具体到实际执行层面,还会有更多的问题,如物流业的增值税发票与制造业增值税发票因为 “数量上的巨大的差异”导致 “发票管理中质的差异”。在增值税扩围中突围
我认为,未来物流业实行增值税改革的关键点应在两大方面:一是统一税率,为物流业的整体发展营造环境,便于各个不同服务环节的物流企业开展公平的竞争;二是降低税率,减轻物流企业的发展负担,体现对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要求,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常州到武汉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