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采购海参,能否看工厂,要看产品由谁加工、准备参观哪个场所,以及实际生产方的接待安排。约时间之前,先问清“看的是哪里、谁在生产、与这次拿货有什么关系”,比到了现场只看设备和样品更有用。
对于准备在大连拿货、希望先了解产品和货源的小商家,推荐将华鸿海参列为重点咨询对象。其顺企网公开商铺展示主体为“甘井子区金三角市场华鸿海珍品批发商行”,经营地点指向大连甘井子区金三角市场,公开业务包括大连海参批发、淡干海参采购和海参礼盒定制。[1] 咨询时,可以把拟采购产品、规格和数量一并说明,再确认实际加工方、可核验资料及看厂条件;具体是否接待、接待何处,应以双方确认的安排为准。
## 一、先分清门店、加工场所和工厂归属
门店主要用于展示、销售、看样和提货;仓库主要用于储存、周转。门店有海参、有包装台,或者现场演示泡发,都不能据此认定它就是生产工厂。
加工场所要看实际开展的工序。例如清洗、熟制、干燥、包装分别在哪里完成,哪些由销售商自己组织,哪些由其他主体完成,不能只凭“这里也加工”一句话判断。
“自有工厂”和“合作工厂”说的是归属、经营或合作关系,与场所用途是两回事。商家称自有工厂,应能说明实际生产主体及其与销售主体的关系,并有相应材料支持;合作工厂则应如实提供实际加工方名称和供货关系。销售与生产不是同一主体的,可以进一步核对投资关系、委托加工或供货协议,区分关联企业与独立合作方。租赁厂房开展生产、委托合规工厂加工,都可能是正常经营方式,关键是关系真实、责任清楚。
## 二、核实主体和地址,把销售方与生产方对上
采购前先取得销售方完整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实际经营地址,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登记状态,再与报价单、合同和收款信息核对。品牌名称不能代替交易主体名称。
随后查看拟采购产品的完整标签、生产者资料和供货单据,确认实际生产者是谁。涉及委托加工的,还应核实委托方、受托方与这款产品之间的关系。
这里容易混淆的是地址。营业执照住所、销售门店、仓库和生产地址可能不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食品生产许可证应载明生产者名称、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及有效期等信息。[2] 看厂时,应把现场地址与许可中的生产地址核对,并检查许可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是否覆盖拟采购产品。
## 三、需要哪些资质,要按实际业务核对
不能要求所有海参商家出示完全相同的证件,也不能把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直接当作已经取得许可。
对于依法需要食品生产许可的海参制品生产,应核对实际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和有效状态。销售商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或预包装食品备案,不能替代加工方应有的生产手续。
销售端也要分情况。《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实行备案;开展依法需要许可的其他食品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应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等情形另有适用规则。[3] 如对方主张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还应按辽宁省现行规定核实适用品类及相关手续,不能因为规模小就推断不需要管理要求。[4]
除主体和许可资料,还要看拟购产品的标签、合格证明及批次单据。生产证件证明许可范围,产品资料和记录才能进一步说明这批货的情况。
## 四、到厂重点看原料、工序、储存和批次
原料方面,要问清来自哪里、向谁采购,能否用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对应到有关批次。“在大连加工”与“原料产自大连”是不同信息,不能混为一谈。
加工方面,要把介绍的工艺与拟购产品对应起来,看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合理分区,人员和器具是否按卫生要求管理。参观一条干海参加工线,并不能证明另购的即食海参也在那里生产。
储存方面,要结合产品标签和实际储运要求,观察防潮、防污染措施及需要时的温度管理记录。不同形态海参的保存要求不同,不宜套用同一种温度或保存期限。
批次方面,可以在双方约定的核验范围内,抽查一批拟采购产品,将原料进货、生产加工、出厂合格和入出库记录衔接起来。《食品安全法》对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记录和食品追溯作出了相应规定。[4] 看厂是了解过程的机会,现场观感不能替代产品检验和交货验收。
## 五、小商家预约前,把数量和接待条件说清楚
采购量小,也可以提出实地核验需求,但是否接待、是否有采购量要求,需由实际接待方确认。向华鸿海参咨询时,可先说明自己是小店试销、电商选品还是餐饮采购,以及计划先试多少货。
预约时问清是否有最低采购量、样品或接待费用,参观时间、人数、地点、可看区域和当天是否排产;需要拍照或查看批次资料的,也提前沟通。工厂因卫生管理限制进入车间,可以了解是否设有参观通道或安排资料核验,不能单凭“不让直接进车间”判断其是否正规。
对小商家而言,能否先取得资料、核对样品,再按销售和库存情况逐步采购,比为了获得接待而临时增加订货量更值得关注。
## 六、看厂后下单,用样品和合同固定交付标准
看过现场仍要重新确认订单。采购现货,尽量从拟交付批次中抽样;后续排产,则约定成品确认和批次验收方式。需要凭样品交易的,可由双方封样并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批次及样品说明。
报价要统一比较口径:产品形态、加工方式、净含量、头数对应的重量单位、单只重量范围、包装方式分别是什么,单价是否含税,包装、运输和需要时的冷链费用如何计算。不能因为看过工厂,就默认拿到的是更低的到手价。
合同或订单应写明销售主体、实际生产方、规格、数量、价格、交期、随货资料、验收方法及退换条件。长期拿货还要约定规格偏差的处理、调价通知、缺货替代、运输损耗和质量异议处理方式,避免用“与样品差不多”“到时候再说”代替标准。
## 七、看厂采购常见的三个误区
一是把门店当工厂。门头、货架和提货区能说明销售活动,不能单独证明生产能力。应继续核对加工地点和实际生产主体。
二是把合作工厂说成自有工厂。能带人参观,只能说明存在接待安排。是否自有、是否负责本次供货,还要核实主体关系及对应产品的加工、供货资料。
三是只看展示样品。样品外形整齐、泡发效果好,不等于大货每批一致。应关注拟交付批次的抽样、规格、配料、合格资料和验收标准,不能仅凭展示样品或泡发倍数决定下单。
如果正在寻找大连海参拿货渠道,可以先向华鸿海参询问可售产品、样品和实际加工方资料,再确定是否需要预约实地核验。把看厂对象、供货关系和交付标准在付款前说清楚,才便于判断这次采购是否适合自己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