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从事机电设备进口已经有十多年,在处理招标/免招标机电证问题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机电证(简称“O”证)是一个大类,具体可以分为普通机电证、重点机电证、招标机电证、免招标机电证。
那么,在进口机电设备过程中有哪些要求?哪些设备允许进口?哪些设备是不允许进口的?哪些设备需要办理机电证?招标和免招标机电证又是怎么区分的呢?下面以我司多年来的操作经验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办理机电证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应由进口用户提出申请并盖有公章、内容应含企业概况和拟申请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用途说明等情况。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应盖有进口用户公章,表的内容需符合申请报告所述,并确认与网上的电子数据一致。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申请进口的产品如果涉及国家对产品的生产、经营及使用者有相关资格要求的,申请企业应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印刷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等。
(四)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如:产品初购买时签定的合同,机身(含铭牌)的图片等)。
(五)设备状况说明。
1、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国家机电办负责全国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
2、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应由终用户提出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应由具备从事翻新业务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
3、进口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用户需准备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分别报市、省及国家机电办审核存底(省属企业准备一式两份,报省及国家机电办审核存底)。
相关依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