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D-0603 沥青比重瓶用于测定土的颗粒比重,它是土的物理性基本指标之一。本试验法适用于粒径小于5毫米的土。土的比重是土在105--110摄氏度下烘至恒量时的质量与同体积4摄氏度蒸馏水质量的比值。
产品特点:优质玻璃制造,耐高温,瓶塞研磨。密封程度好。
主要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
容积:20-30ml
质量≤40g
重量:50g
试验方法:
土壤比重试验-比重瓶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土的比重是土在105--110摄氏度下烘至恒量时的质量与同体积4摄氏度蒸馏水质量的比值。
1.2 本试验的目的是测定土的颗粒比重,它是土的物理性基本指标之一。
1.3 本试验法适用于粒径小于5毫米的土。
2 仪器设备
2.1 比重瓶:容量100(或50)毫升。
2.2 天平:称量200克,感量0.001g。
2.3 恒温水槽:灵敏度±1摄氏度。
2.4 砂浴。
2.5 真空抽气设备。
2.6 温度计:刻度为0--50摄氏度,分度值为0.5摄氏度。
2.7 其它:如烘箱、蒸馏水、中性液体(如煤油)、孔径2毫米及5毫米筛、漏斗、滴管等。
3 比重瓶校正
3.1 将比重瓶洗净、烘干,称比重瓶质量,准确至0.001g。
3.2 将煮沸经冷却的纯水注入比重瓶。对长颈比重瓶注水至刻度处,对短颈比重瓶应注满纯水,塞紧瓶塞,多余水分自瓶塞毛细管中溢出。调节恒温水槽至5摄氏度或10摄氏度,然后将比重瓶放入恒温水槽内,直至瓶内水温稳定。取出比重瓶,擦干外壁,称瓶、水总质量,准确至0.001g。
3.3 以5摄氏度级差,调节恒温水槽的水温,逐级测定不同温度下的比重瓶、水总质量,至达到本地区最高自然气温为止。每个温度时均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的差值不得大于0.002g,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绘制温度与瓶、水总质量的关系曲线。
4 试验步骤
4.1 将比重瓶烘干,将15克烘干土装入100毫升比重瓶内(若用50毫升比重瓶,装烘干约12克),称量。
4.2 为排除土中空气,将已装有干土的比重瓶,注蒸馏水至瓶的一半处,摇动比重瓶,并将瓶在砂浴中煮沸,煮沸时间自悬液沸腾时算起,砂及低液限粘土应不少于30min,高液限粘土应不少于1h,使土粒分散,注意沸腾后调节砂浴温度,不使土液,溢出瓶外。
4.3 如系长颈比重瓶,用滴管调整液面恰至刻度(以弯液面上缘为准),擦干 瓶外及瓶内壁刻度以上部分的水,称瓶、水、土总质量。如系短颈比重瓶,将纯水注满,使多余水分自瓶塞毛细管中溢出,将瓶外水分擦干后,称瓶、水土总质量,称量后立即测出瓶内水的温度,准确至0.5摄氏度。
4.4 根据测得的温度,从已绘制的温度与瓶、水总质量关系曲线中查得瓶水总质量,如比重体积事先未经温度校正,则立即倾去悬液,洗净比重瓶,注入事先煮沸过且与试验时同温度的蒸馏水至同一体积刻度处,短颈比重瓶则注水至满,按本试验4.3步骤调整液面后,将瓶外水分擦干,称瓶、水总质量。
4.5 如系砂土,煮沸时砂易跳出,允许用真空抽气法代替煮沸法排除土中空气,其余步骤与本规程4.3至4.4相同。
4.6 对含有某一定量的可溶盐、不亲性胶体或有机质的土,必须用中性液体(如煤油)测定,并用真空抽气法排队土中气体。真空压力表读数宜为100kPa,抽气时间1--2h(直至悬液内无气泡为止),其余步骤同本规程4.3至4.4。
4.7 本试验称量应准确至0.001g。
5 结果整理
5.1 用蒸馏水测定时,按下式计算比重:
Gs= (ms/m1+ms-m2) ′ G wt
式中: Gs——土的比重;
m s ——干土质量,克;
m 1 ——瓶、水总质量,克;
m 2 ——瓶、水、土总质量,克;
G wt ——t摄氏度时蒸馏水的比重,准确至0.001。
5.2 用中性液体测定时,按下式计算比重:
Gs=[m s/ (m1′+ms-m2′)] ′ G kt
式中:m1′——瓶、中性液体总质量,克;
m 2 ′——瓶、土、中性液体总质量,克;
G kt ——t摄氏度时中性液体比重,准确至0.001。
5.3 本试验记录格式如表7.1.5。
6 精密度和允许差
本试验必须进行二次平行测定,取其算术平均值,以两位小数表示,其平行差值不得大于0.02。
7 报告
7.1 土的鉴别分类和代号。
7.2 土的比重Gs值。
比重试验记录(比重瓶法) 表7.1.5
工程名称 试验方法 试验日期
试验者 计算者 校核者
试验编号 | 比重瓶号 | 温度(℃) | 液体比重 | 比重瓶质量(g) | 瓶、干土总质量(g) | 干土质量(g) | 瓶、液总质量(g) | 瓶、液、土总质量(g) | 与干土同体积的液体质量(g) | 比重 | 平均值 | 备注 |
| | ⑴ | ⑵ | ⑶ | ⑷ | ⑸ | ⑹ | ⑺ | ⑻ | ⑼ | | |
| | | | | | ⑷-⑶ | | | ⑸+⑹-⑺ | | | |
| 1 | 15.2 | 0.999 | 34.886 | 49.831 | 14.945 | 134.714 | 144.225 | 5.434 | 2.746 | 2.75 | |
| 2 | 15.2 | 0.999 | 34.287 | 49.227 | 14.940 | 134.696 | 144.191 | 5.445 | 2.741 | |
售后服务
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由本厂售后服务部与全国的授权代理商和经销商共同完成。设备、仪器从使用日起有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且无法通过技术维修恢复正常使用功能,三个月内保换,设备、仪器提供终身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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