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 产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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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消防工程常见项目:
1.工程施工:主要包括老建筑消防系统安装、改造以及主体消防等。
2.主体消防:主要包括建筑主体消防以及其他方面的消防;
3.二次消防改造:原建筑已拥有的消防设备,在修改的时候原格局被改变,其中一部分消防设施无法满足消防需求,需要再次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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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特点:
深圳市华安器材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各类消防器材以及防火门工程、消防工程、消防报建的综合性消防公司。公司业务辐射深圳及深圳周边,公司成立十年有余,与深圳各大公司、物业皆有广泛密切的合作。
航城建筑消防工程标识
出口:是供人员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区域的出口。疏散出口:包括出口和疏散门。疏散门是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或室外的门,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出口是疏散出口的一个特例。 疏散通道:指火灾发生时,建筑内人员从火灾现场逃往场所的通道。疏散走道的设置应逃离火场的人员进入走道后,能顺利继续通行至楼梯间,到达地带。避难走道:是指采用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通行至室外走道。防火墙:是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防火墙是分隔水平防火分区或建筑间火灾延的重要分隔构件,对于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作用。防火卷帘:是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完整性要求的卷帘,由帘板、卷轴、电动机、导轨、支架、防护罩和控制机构等组成。
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一个出口: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中规定的 2、3 层建筑。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限不应低于 3.00h,楼板的耐火限不应低于 1.50h。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出口时,可设置 1 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60m。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²,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布置: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如走道、楼梯间附近、消防电梯前室等。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小于7m,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枪的保护半径:水枪出来的水柱达到建筑物的位置。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应超过1.0Mpa,如超过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出水压力超过0.5Mpa时,应有减压措施。多层建筑及高层工业建筑室内的某段给水管道损坏时,关闭的竖管不应超过1条(立管总数超过4条,可关闭不相邻的2条)。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