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报警区域的按照智能建筑的保护等级、耐火等级,合理正确的划分。规范规定"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也就是说在报警区域,也可以将同层的几个防火分区划为一个报警区域。特别强调,将几个防火分区同一报警区域时,只能在同一楼层而不得跨越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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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关
1、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部位和户内都要设置)
建筑高度大于 54m、但不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防火从严,作为设计尽量做,单单是为了省钱,开发商不想做,要出文)设置火灾探测器。
2、建筑高度不大于 54m 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类高层套内未要求;高层住宅商业网点,经营范围广,比较复杂,火灾危险性较大,可以看成综合性商业体,要做火警。多层住宅商业网点无地下室较简单可不做)
3、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规定和火警规范不统一,什么地方设置按建规,具体怎么做建议按火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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