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8 16:07
消防应急照明”是指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对于疏散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消防应急照明灯不是照明灯,而是消防应急设备,以供人员应急疏散,紧急逃生,以及配合相关救援活动开展使用。
在多项试验和火灾证明,单、多层建筑和部分高层建筑着火时,人员一般能在10min以内疏散完毕。根据新国标要求,消防照明灯和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的标准就是需要应急时间大于等于90分钟以上,也是比较合理的。
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重要的控制室、设备房分别是0.5、1、1.5小时;
10.1.5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当然在某些特定的场所,还有更高的消防标准。
比如城市交通隧道内,消防应急照明系统需要满足如下规定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2)三、四隧类道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