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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展览馆中的建筑层数改如何确定

时间:2019-08-10 14:08

  展览建筑消防装修怎么破?展览馆中的建筑层数改如何确定?

  一、何为展览建筑?

  从相关消防规定进行总结,展览建筑能够满足以下条件:

  1、是进行展览活动的建筑物,是展出临时性陈列品的公共建筑,展览馆可分为综合展览馆和专业展览馆,一般由展览区、观众服务区、展品储存加工区和办公后勤区组成。

  2、展厅是用于陈列展品或提供服务的室内空间。

  3、根据相关消防建筑防火设计规定,可以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相关划分标准如下:

  特大型  总展览面积>100000

  大型   3000<总展览面积≤100000

  中型    10000<总展览面积≤30000

  小型    总展览面积≤10000

  4、 展厅的等级可按其展览面积划分为甲等、乙等和丙等

  甲等  展厅展览面积>10000

  乙等  5000<总展览面积≤10000

  丙等   总展览面积≤5000

  二、展览建筑建筑层数改如何进行消防设计

  展览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章确定。

  1、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2、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3、展厅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二层及以下的楼层。

  注:本条为《展览建筑设计规范》(2010版)要求,与第二项所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要求不同,宜以较严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