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22 13:51
酒店、办公等建筑设置的供自用的商店,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开敞式办公区等的安全疏散要求不影响酒店、办公建筑的定性,按酒店、办公建筑进行建筑防火设计。
当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时,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应遵行以下规定,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具体设计中还是要根据实际场所情况而定。
1、当房间内某一点与两个疏散门的连线夹角≥45°时,这一点至最近的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应≤30m(37.5m)。当某一点与两个疏散门的连线夹角
2、当房间内设置隔间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应按行走距离计算,当隔间内任意一点与两个疏散门的连线夹角均≥45°时,行走距离可以放宽至45m(即a1+a2≤45m),但隔间内任意一点至最近的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仍应≤30m(37.5m)
3、当房间存在2个以上的有效疏散门(或安全出口)时,可按相对有利的疏散方向确定连线夹角。
注:有效的疏散门(或安全出口)是指对于某一点可以正常到达和使用的疏散出口。
4、当房间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均≤20m(22m)时,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经疏散走道通至最近安全出口的长度可适当放宽,但不应大于40m(50m),同一房间的两个疏散门均应满足此要求。
5、当疏散走道采用防火玻璃分隔时,应采用A类隔热型防火玻璃,耐火极限应满足对应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走道要求。(注:房间疏散门无特殊要求,可参照常规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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