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1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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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2)消防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二、消防灯具在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志灯可采用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宜采用吊装式安装。
三、消防出口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四、消防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方向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
1)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2)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