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5 16:34
根据相关要求,微型消防站选址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1、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2、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
3、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标牌标识。标牌标识为:××[社区(村)名称]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上也应标注明显标牌标识。
(二)微型消防站选址
1、应设在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2、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 m。
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