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出口木箱防锈注意事项
恶劣的海洋运输环境给设备出口企业带来了很多麻烦,尤其在设备防锈方面,出口木箱的防锈很多设备出口企业都是依赖包装公司来完成,然而市面木箱包装公司的包装技术水平层次不齐,实际木箱内的防锈效果并不理想。往往到了目的国客户工厂,打开木箱包装,里面锈迹斑斑,即有损企业形象还难处理。特此总结了几点防锈包装的注意事项,供包装企业和设备出口企业参考。
①确定等级,按等级要求,保证在防锈期内不锈
②防锈包装操作过程应连续,如中断应采取暂时性的防锈处理
③防锈包装过程中应避免手汗等有机物污染
④产品应冷却到室温后再进行防锈处理
⑤涂覆防锈剂的产品需使用防护包装材料包裹,应中性、干燥、清洁;
⑥采用防锈剂防锈的产品,启封时一般应除去防锈剂。产品在涂覆或除去防锈剂会影响产品的性能时,应不使用防锈剂。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 , 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隨进境木质包装传人, 保护我闰森林、 生态环境, 便利货物进出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迸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及其实施条例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裝是指用于承载、 包装 、 铺垫 、 支撑 、 加固货物的;质材料. 如木板箱、 木条箱、 木托盘、 木榧、 木桶 (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 木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 (如胶合板、 刨花板、 纤维板等) 以及薄板旋切锯屑 、 木丝 、 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 6mm 的木质材料.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全国境货物木贡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A境检验检疫机( 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 负责所辖地区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 , 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r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 以下简称 IPPC ) 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 并加@IPP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检疫除害处理方和标识要求.
第五条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 ,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巳加施 IPPC 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 , 按规定抽查检疫 , 未发现活的有害物的, 立即予以放行; 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 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除害处理
(二)对未加施 IPPC 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 , 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对木质包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第六条对报检时不能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加施 IPPC 专用标识的 , 检验检疫机枸按定抽查检疫。 经抽查确认冰质包装加施了 IPPC 专用标识, 且未发现活的有群物的予以放行; 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 . 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