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危险货物仓库物流
第一类中的八种危险品有明确的标准,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而第九类中没有明确的分类标准,属于杂项。什么是杂项的具体分类?第9类危险物品指不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氧化物等危险品。特定物品包括:锂电池、救生设备、对环境有害但不符合规定的物品、因火而散发有毒物质、吸入细尘(如对健康有害的)等物品、以及不具有前八类危险物品特征、造成运输人员干扰或不适的物品,在运输期间影响运输正常进行的物品。对于这种解释,大家都应该理解。一般货车能运送第九类危险品吗?
一般货车不能用来运送第九类危险品。
伴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突出,防爆问题日益重要。对可能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危险货物,必须使用取得相应资质的运输工具。
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车顶装配置要求
身体采用双金属框架结构;
外板材是由冷轧板材一次成型而成。
身体采用双金属框架结构;
内层采用导电性能好的铝制材料,透气;
衬里为刚性矩形管框架。
内装式透气、防潮、防火挤塑板;
这辆车需要对应的字体和标志。
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货物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结合运输周期、线路、运输成本进行选择,从何入手形成物流公司的运输多样性。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 (一)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 ⒉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 ⒊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 ⒋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
问题:发生保险事故时,货运保险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先向海运承运人提出索赔,这是否合法,如何处理?回答:法律规定了被保险人的协助追偿义务,如果因被保险人的放弃权利或过错而造成保险公司不能追偿或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并未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配合追讨前置,海商法时效制度规定,除非诉讼相关程序不能中断,但法律规定的配合追讨前置义务是在保险公司追讨后才发生,因此,此时追讨压力主要在保险公司,建议货代及其货主积争取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追讨。
FOB国内卖方在运输过程中实际承担了货物的损失,是否有保险利益?回答:FOB条款本来是过船风险转移,但买卖双方在实际履行中改变了FOB条款的风险划分,国内卖方实际承担货物运输中的风险和损失,与货物有法律上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并享有保险利益。问题:保险公估机构的,其出具的公估报告是否得到法院,如何审查公估报告?回答:保险公估是一种第三方评估机构,但通常是由保险公司指定,保险公司一般主张以保险公估报告作为定损、理赔的依据。评估报告属于鉴定结论,但如果存在瑕疵,法院将其否定明力,并通过其他据或司法鉴定进行认定。对公估报告的审查应注意:(1)内容存在疏漏,常见的有现场清点不及时、不完整,损失数量未经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损失计价标准明显依据不足,损失金额扣除增值税没有提供依据;(2)公估人员没有资质;(3)公估报告没有附有鉴定人员和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资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