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膺罢官后在南京借居金陵(南京)项氏花园,因自号借园主人,常往来扬州卖画以资衣食。他在晚年有诗说:“我是无田常乞米,梅园终日卖梅花”,画上也常钤“换米糊口”之印。他与居住在南京的大诗人袁枚和篆刻家沈凤过从甚密,时常联袂出游,时人称之为“三仙出洞”。在南京,李方膺还结识了篆刻家丁敬。丁敬傲岸不群,当时千金难得其一印,但李方膺却得到过丁敬刻赠的好几方印。有人觉得很奇怪,丁敬自己在《印跋》言明:通州李方膺晴江,工画梅,傲岸不羁。罢官寓金陵项氏园,日与沈补萝、袁子才游……予爱其诗,为作数印寄之,聊赠一枝春意。
乾隆二十年(1755年)秋因病回到故乡通州,离开南京时,已成为好友的袁枚有诗相赠“才送梅花雪满衣,画梅人又逐飞。一灯对酒春何淡,四海论交影更稀。”回到故乡通州后,又与郑板桥等扬州画家时有接触,因此他的画在一定程度上融入了扬州画派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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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膺善画松、竹、兰、菊、梅、杂花及虫鱼,也能人物、山水,尤精画梅。作品纵横豪放、墨气淋漓,粗头乱服,不拘绳墨,意在青藤、白阳、竹憨之间。画梅以瘦硬见称,老干新枝,欹侧蟠曲,著名的题画梅诗有“不逢摧折不离奇”之句。还喜欢画狂风中的松竹。工书,能诗,后人辑有《梅花楼诗草》,仅二十六首,多数散见于画上。传世画作为《风竹图》、《游鱼图》、《墨梅图》等等。
在“扬州八怪”中,郑板桥对李方膺的画艺极为佩服,评价极高。墨竹是郑板桥拿手的绝技,但他《题李方膺墨竹册》仍认为李的墨竹“东坡,与可畏之”。连画墨竹的圣手苏轼,文同都“畏之”,可见其评价之高。至于对李方膺擅长的墨梅,则论述更具体,评价更高,郑板桥在李方膺逝世五年后所作的《题李方膺画梅长卷》中说:“兰竹画,人人所为,不得好。梅花、举世所不为,更不得好。
李方膺既不是扬州人,又未如黄慎,金农等久住扬州卖画,何以得侧身于“扬州八怪”之列?原因有三:一、人品、画品和其他七人(李鱓、江士慎、高翔、金农、黄慎、郑燮、罗聘)相当;二、通州于雍正元年(1723)前,还只是一个属于扬州府的散州,李方膺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入学时,籍贯便是扬州府通州,所以他是广义的扬州人。三、更重要的是,李方膺愤而辞官、寄居金陵借园后,迫于生计,常往来于金陵、扬州之间,卖画以资生活。
几天后,勤勉爱才的雍正帝在勤政殿召见李方膺,对他的谈吐和见识都很满意,便把他交给宠臣、河东(河南、山东)总督田文镜,派任李方膺为沿海的知县。
李方膺(1695~1755)清代画家。字虬仲,号晴江,别号秋池、抑园、白衣山人,乳名龙角。通州(今江苏南通)人。曾任乐安县令、兰山县令、潜山县令、代理滁州知州等职,因遭诬告被罢官,去官后寓扬州借园,自号借园主人,以卖画为生。与李鱓、金农、郑燮等往来,工诗文书画,擅梅、兰、竹、菊、松、鱼等,注重师法传统和师法造化,能自成一格,其画笔法苍劲老厚,剪裁简洁,不拘形似,活泼生动,被列为扬州八怪之一。
雍正十二年(1734)他奉调返任乐安知县,同年冬改任兰山知县。雍正十三年(1735)他因反对新任总督王文俊的垦荒令,上书直陈弊端,触怒上司,被罢官入狱,成为当时震惊朝野的“兰山冤案”。民哗然曰:“公为民故获罪,请环流视狱”,兰山、莒州一带农民成群结队,自带鸡黍米酒前往青州监狱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