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任何能够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或者能够表明是商标所有人生产、挑选、经营的,或表明商标所有人提供的服务的任何有显著性的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具体包括字母、文字、姓名、签字、肖像、图形、符号、头衔、税章、图片、题字,广告或包装以及上述的任意组合。如果商标同时伴随有声音的,该声音也是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如果含有以下部分则不得获得注册:
1.商标缺乏显著特征或仅仅由商品或服务的普通名称或图形组成的;
2.违反公共道德或秩序的标志;
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国际组织或机构或者外国的旗帜、国徽或其他标志或者类似标志,除非得到相关主管机构的授权;
4.红新月或红十字的标志,或者与其类似的标志,或纯宗教性质的标志;
5.作为商标使用后会造成对商品或服务的产地、产源误认的地理名称;
6.第三人的姓氏、姓名、肖像,除非在使用前得到本人或其后人的同意;
7.申请人不能证明其合法享有的头衔或荣誉;
8.容易导致公众误认的,或含有商品或服务的产地、产源或其他特征的虚假信息的,或含有虚构、模仿或虚假商号的商标;
9.法律禁止与其进行交易的自然人或法人拥有的商标;
10.商标注册后会削弱其他商品或服务的价值的;
11.商标含有如“享有特权”、“已注册”、“已注册图案”、“版权”或“仿冒构成伪造罪”等字样或类似字样的。
此外,拥有国际声誉的外国商标除非是由原所有人提出申请,否则不得注册。
申请人资格
1.从事各种商业、工业、服务业或专业服务等的本国自然人或法人;
2.从事各种商业、工业、服务业或专业服务等的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3.在任何一个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商标保护方面有互惠协议的国家里从事各种商业、工业、服务业或专业服务等的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4.公共法人团体。
审查
商标申请由商标注册局审查。申请被注册局接受后,将在官方公告以及两种地方阿拉伯日报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是对商标的异议期,任何利益关系人均可以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注册官将就此通知商标申请人并提供该异议书的副本,申请人必须在随后30天内提出答辩,如果逾期未答辩该商标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如果超过公告期后无异议提出,商标注册证将在交纳一定官费的条件下予以核发,该官费的交纳必须在异议截止后的60日内完成。
如果商标注册官决定驳回或搁置商标申请,该决定可在随后30天内复审,复审决定作出后的60天内可向民事法院提出诉讼,如果商标申请人逾期未就此提出诉讼的,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公证及使馆认证)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注册所需要时间
官方回执时间:3-4周
注册时间:9-12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