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数据显示,截止到2006年6 月我国手机用户为4.26亿,超过电视用户和互联网用户。
“目前手机广告主要有三种商业模式。”李嘉介绍,一是“运营商+ 指定广告代理”;二是“SP+ 代理”;三是“运营商+ 会员”。
中国移动与飞拓无限的合作、中国联通与其全资子公司——联通新时讯属第一种模式的代表。
第二种模式的代表是分众无线。今年3 月7 日,分众传媒以1500万美元现金及价值1500万美元股票合计3000万美元全资收购北京凯威点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6月,整合后的凯威变身为北京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并开始运营,推出点告(通过多个无线互联网站将客户的广告精确的投放到其目标消费者手机上的定点广告投放模式)与直告(手机直投广告的简称,是建立在手机用户许可的前提下的,将广告直接投放到用户手机上的广告投放模式)业务。
“分众无线既是SP又代理许多WAP 网站的广告业务。”李嘉认为,分众无线在手机广告的几种模式中算是比较有代表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