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从塔机的技术发展方面来看,虽然新的产品层出不穷,新产品在生产效能、操作简便、保养容易和运行可靠方面均有提高,但是塔机的技术并无根本性的改变。塔机的研究正向着组合式发展。所谓的组合式,就是以塔身结构为核心,按结构和功能特点,将塔身分解成若干部分,并依据系列化和通用化要求,遵循模数制原理再将各部分划分成若干模块。根据参数要求,选用适当模块分别组成具有不同技术性能特征的塔机,以满足施工的具体需求。推行组合式的塔机有助于加快塔机产品开发进度,节省产品开发费用,并能更好的为客户服务。
产品结构不合理 品种型号大同小异技术法规限制了产品开发,由于80年代中国制定的产品型号分类标准,将起升速度、回转速度、变幅速度、行走速度、顶升速度、起重量、起重力矩等主参数以及下回转塔机的支腿跨距、尾部回转半径等几何尺寸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这样严重限制了塔机的技术进步。而用户群不稳定也制约了技术进步,在中国大量中小型建筑企业资金不雄厚,缺乏长远规划,用的是大企业淘汰下来的二手货以及超期服役的旧塔机。因此,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的运输便捷、架设迅速、使用的架设塔机在我国受到冷落。与此同时,企业能力不足也影响了产品发展,许多新建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较弱,大部分产品是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同一个产品可以有几家甚至几十家生产,没有形成企业自己的特。
1. 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1. 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2. 1司机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重吊物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2. 2机上各种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2. 3司机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塔吊出租设备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塔吊出租设备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