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9 15:15
尽管PE管定向钻施工技术已发展多年,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范标准,目前对PE管定向钻进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的评判只能参考相关标准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参考这些相关规范时却发现有一些矛盾之处,列举如下:
1、CJJ 63-200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第6.2.7条提供了计算PE管材允许回拉力的公式,表示回拉力只与管径及壁厚有关,实际上该公式忽略了PE材料的差异性以及PE管材的蠕变特性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采用该公式计算具有一定的片面性,需进一步修正。
2、按CJJ 33-2005《城镇燃气输配T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2.5.1条及CJJ 63-200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第6.2.6条的要求,埋设燃气管道的沿线应设计示踪线(带)和警示带。定向钻进施工中解决示踪线(带)的问题比较容易,只要将示踪线用胶带捆绑后随管回拉即可,但对于警示带的敷设却无法实施。虽然定向钻进的PE管埋地较深(多为3~5m),但现行标准并未明确较大埋深的燃气管道是否可以取消警示带敷设。
3、CJJ 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7.1.11条和CJJ 63-200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第7.1.2条,均要求PE管材在回拉前应预先对连接好的管段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受场地影响,对回拉管道预先连接确有困难(除非采用盘管敷设),工程实践中只能采取分段焊接、分段回拉的方法完成施工任务,因此无法预先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燃气用PE管定向钻进施工中还存在凝水缸如何设置、分段焊接回拉施工过程中如何加设套管、局部地段的管基如何处理、以及对地下水的腐蚀性评价(尤其对温泉地带)等诸多问题,需要业内人士共同研究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