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密目式安全网标准规范》
为加强福建省建筑工地脚手架、建筑扣件、密目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经研究,现就加强建筑工地脚手架、扣件及密目式安全网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加强对建筑工地使用的脚手架、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的脚手架、扣件材料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场前,应查验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并与产品供应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对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各种质保资料不齐全的产品禁止进入工地。
<严格实行建筑工地脚手架、扣件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检测制度。自2013年12月1日起,凡进入福建省各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工地使用的脚手架、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抽取材料样本,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其进行质量安全性能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或产品,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搭设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标准规范》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标准规范》规定进行计算和控制,当钢管的外观尺寸、壁厚存在规范允许范围内的负偏差时,必须按实际抽检尺寸、壁厚进行计算。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脚手架、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台帐,详细记载脚手架、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来源、购买和租赁数量、每批次进场后的检测检验报告和产品原始资料等情况,并明确专人定期对使用的脚手架、扣件和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凡达不到安全使用条件的要及时作报废处理。
<租赁企业要加强对脚手架、扣件和密目式安全网的质量管理,不得向施工单位出租不合格的脚手架、扣件和密目式安全网。
<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建筑工地使用的脚手架、扣件和安全防护用品的见证、取样、送检和日常监理工作,发现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脚手架、扣件和安全防护用品的,应立即责令其改正,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改正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