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23 15:38
30岁的王某某为了发泄私愤,就指使丁某某朝他人汽车上喷脱漆剂,损坏他人轿车,丁某某在“利益”的诱惑下,披着“讲义气”的外衣,竟然答应。7月11日,涉嫌损坏财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丁某某被费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抓获。
王某某是费县人,家住临沂市某小区,和朋友李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在电话里发生争吵。挂掉电话后,王某某越想越生气,心想要找人修理一下张某,于是就打起了歪主意。王某某在网上一家叫做高远的脱漆剂厂家购买了一瓶汽车脱漆剂,后来又购买了一把水枪。来到费县后和丁某某取得了联系,拿出五百元钱给丁某某当好处费,并告知李某及其丈夫岳某的车辆停放位置及车牌号。在“利益”的驱动下,丁某某便答应了。
7月8日晚,丁某某将脱漆剂灌进水枪,来到费县某小区院内,找到李某的白色轿车后,用水枪朝车门、前车盖、车顶各打了几枪,之后逃离。又到岳某停车的地方用同样方式将岳某的车辆损坏。
接到报案后,城南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缜密侦查,通过调查走访,锁定丁某某有作案嫌疑。7月11日,民警将涉嫌损坏财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丁某某一举抓获。
经过审讯,王某某、丁某某供述了故意损坏财物的犯罪事实,涉案价值14000余元。目前,王某某、丁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不管在做什么事情,一定不要冲动,冲动一时,悔恨一生啊,更不要贪小便宜,把自己推向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