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沿线的大型户外广告(俗称“高炮”),在业内人士眼中是一块重要的阵地。但在高额利润驱使下,野广告来添乱了,某些路段甚至成为“广告林”,严重影响高速公路道路景观和通行安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章,多头管理造成监管困局,在治理野广告的过程中纠纷频发,职能部门左右为难。
野广告之乱
“京福高速公路泰安段的视觉污染太严重了,‘高炮’林立,就跟走进一个树林一样,分散开车注意力,有关部门得管一管了。”最近,呼吁治理高速公路野广告的声音不绝于耳。
“高炮”广告的巨大广告效应和高额利润,让高速路上的广告位成为许多广告传媒公司的“兵家必争之地”。日前,记者以某家具品牌济南办事处人员身份,咨询欲架设一单立柱双面广告牌于京福高速山东境内济南至泰安段的情况,多家广告公司工作人员称有此业务,通行标准“18m×6m×2面=216平方米”规格,一年租期的价格在9万—13万元不等,“有些广告牌报价低至七八万元,但很有可能没有办理正规手续。”星空传媒工作人员林女士说。
目睹高速公路野广告牌之乱,“东家”山东高速集团亦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山东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艺告诉记者:“高速公路隔离栅以内为高速征地范围,在此区域内设置广告牌需高速股份路政处颁发的‘非公路标识设置许可‘。而目前,没‘户口’的野广告却占据了高速公路广告市场的大半壁江山,以原济青路为例,现有广告牌总量为713块,其中路外违章广告530块,占广告牌总数的74%,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丁艺表示。
多头管理的困境
前段时间,东营市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某区喜临门广告印刷部(工商注册为个体)的负责人刘某签订高速公路广告媒体租赁合同,约定由喜临门广告印刷部投资于市北二路与高速公路交会处以南500米处,建设一处单立柱广告牌,该行为已经获得公路部门批准。
但此广告牌同时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此单立柱广告牌完工后不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涉案单位不具备相关手续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刘某自行拆除涉案单立柱广告牌。刘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东营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科科长张晓兰指出,上述案例争议焦点集中在高速公路广告该由谁来管的问题上,这正好暴露出高速公路野广告为何不能得到有效监管这一根本性问题。
当事人刘某认为,主管部门是交通行政部门而非城市规划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因为刘某建设的广告牌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却未经规划部门审核,因而属于违法行为。
张晓兰介绍,一般情况下,设立广告牌应当首先经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部门审核同意,若路段同时位于城市规划区内,还需经当地的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才可开工建设。另外,发布户外广告还应当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我省在1992年出台的《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户外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多头管理导致无序管理,规划、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抱着城乡规划法和公路法各自为战,而不是协同作战,直接的后果是行政管理相对无所适从。”张晓兰说。
亟待立法规范
“一遇到极端天气,野广告经常会倒掉,造成安全事故。”丁艺指出,野广告对正常渠道的销售产生巨大冲击,扰乱市场秩序。一个手续齐全、安全性能好的广告牌造价在17万元左右,而有些野广告收费仅为三四万元。据介绍,目前高速股份路政处虽有一定的监管权,但由于这属于省交通运输厅和公路局授予的自我管理权限,没有执法强制性,甚至在拆除野广告的过程中阻力很大。
“高速公路广告效益巨大,而后续监管的主要问题还是无法可依,执法的主体、权利、义务、责任不够明确。建议加快立法步伐,在国家法律正式出台前,可以通过地方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形式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此,外省市也有经验可以借鉴。”张晓兰说。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我省《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定的意见》规定了征收空间要缴纳有偿使用费,但没有具体的标准,操作性不强。”张晓兰说,“高速公路两侧的广告牌,虽然设立在高速公路用地或控制区范围内,但是它不仅仅使用了土地,更重要的是占用了公共空间资源。因此,高速公路投资者不得随意批准设立广告牌,而应当由各级政府按照规划,统一招标、拍卖,给予高速公路投资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丁艺建议,在相关法规出台前,应由政府主导进行综合治理,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如工商部门在审查高速公路广告牌内容的同时也要审查其发布平台是否合法,所属广告公司是否具有合法手续和资质。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应不予颁发广告发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