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仅有的几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名称:北京仅有的几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供应商:京远昕凯(北京)有限公司

价格:2.00元/元

最小起订量:1/元

地址:朝阳区万达广场8号楼

手机:13141292629

联系人:高琴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40574060

更新时间:2021-03-14

发布者IP:115.171.201.23

详细说明

  转让成立五年的朝阳区的所 是合伙律师事务所, 现在有人员 ,有地址, 公司还在正常的运行中,随时可以转让办理手续,有实力接手的直接与我联系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合伙律师事务所注册:

  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一份);

  2.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原件一份);

  3.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章程(需申请人签名)(原件一份);

  4.设立人个人简历及执业经历(三名合伙人以上)(原件一份);

  5.设立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7.设立人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如果是C证人员请同时上传户籍证明)和学历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8.设立人执业情况:律师执业证,申请个人所的律师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申请合伙所的律师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审原件,交复议件一份);

  9.住所证明(要求非住宅用房,房屋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扫描件)(审原件,交复议件一份);

  10.银行存款时段证明(普通合伙所需30万元以上的存款时段证明);

  11.与原执业单位财务、案卷等结清的证明(原件一份);

  12.政治协理员(具备设立党支部的要同步提交设立党支部的有关材料,聘用人员所在支部出具的证明书并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13.财会人员聘用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一份);

  14.个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保证依法专职执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停止执业等处罚记录等)(原件一份,本人签字);

  15.申请设立合伙所的同时提交书面合伙协议和负责人人选(原件一份,合伙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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