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申请享受税收政策
1、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各项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鉴于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特殊性,请拟于2014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者2013年复审未通过的企业以及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到期的企业,即2008年第一批认定的企业,提前准备认定材料。认真落实科技研发体系和研发经费体系建设,严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高度重视认定工作。
广州因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2002年。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商标注册代理、专利代理(发明,实用,外观)、软件产品登记检测(即双软前期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ISO9001认定、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设计与施工维修资格证等咨询业务。
广州因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宗旨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专业诚信为基石,以优质高效为准绳,以协同客户发展壮大为最终目标,与客户共创协作双赢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