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修补
第5.0.1条 不合格的表面缺陷、裂缝、空鼓等,必须认真修补。修补所用的材料、配比等应与原衬里相同并应按照第3.3.3条的要求及时进行养护。
第5.0.2条 修补后的衬里仍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行检测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