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的流程与手续

名称:进口化妆品的流程与手续

供应商:上海润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件

地址:虹口区物华路288号爱家国际大厦1号楼715室

手机:17501659606

联系人:冯睿文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41188524

更新时间:2021-02-27

发布者IP:180.173.153.189

详细说明

  进口前 资质批文

  首先,处理或确认贸易双方的资质

  1. 国外发货方需要有《进口化妆品发货人备案》(发货方在中国进行“进口化妆品发货人备案”)。

  2. 国内收货方需要有《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收货方在中国进行“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企业商检备案》、《企业海关备案》;另外,营业执照须包含“化妆品经营、销售、制作等与化妆品有关的经营许可范围。

  接下来,办理药监局批文

  每一个产品,需要提前到药监局审批(通常3个月左右;批文在有效期内可授权转让)。

  然后,准备产品标签

  [业务操作时提供给海关]

  1. 外文标签的原件(或原标签彩色扫描件及详细规格)。

  2. 彩色原标签+前后标中外文相对应翻译件+单独中文标签(中文标签要符合国内标签要求)。

  进口时 资料文件

  国外发货方

  1. 进口化妆品发货人备案号及截图。

  2. 发票内容相应的“原产地证书”。

  3. 与发票内容相应的“卫生证书”。

  4. 与发票内容相应的“检测报告”+“配方明细”。

  国内收货方

  1.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号及截图。

  2. 收货单位商检备案号(十位),海关备案号(十位)。

  3. 收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国外检测报告+配方明细翻译件。

  5. 药监局批文。

  6. 准备好的标签。

  7. 一般单证:运单,合同,发票,箱单。

  8. 进口化妆品清单等相关表格。

  特别提醒:

  1. 以上所有涉及的资料,必须“单、货一致”,单单相符(提示:生产日期,净重、外文货物品名描述等细节比较容易出现不符点)。

  2. 资质类和批文需在国外发货前办理完毕。

  3. 全部单据需要货物抵港前1周审核完毕,并提供正本。

  上述内容为化妆品进口贸易的通用资料信息,但根据化妆品的分类不同,要求的相关资质,标签,单据是不同的,建议在与国外签订合同前进行事前咨询确认!

  注意事项:化妆品首次进口批文问题

  首次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

  上海口岸首次进口化妆品报检完成后,应在查验前向检验部门提供相关电子版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表、电子及纸质货物清单,企业应对提供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报检资料及货物清单对进口化妆品进行现场查验和抽样检验。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系统生成产品正式备案号,产品备案完成。请企业到口岸检务领证窗口进行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