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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以保证饮用安全
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2007年7月1日,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该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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