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铖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杭州龙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服务企业,为更好的服务广大客户,先后在江苏靖江,绍兴上虞成立分公司。与各认证机构CQC,ITS,SGS,TUV,UL以及各地检测所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以代办各类产品3C认证,委托代理申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全性能委托检验、认证申请、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型式认可认证(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技术鉴定、中国能效标识办理及国外CE,UL,SAA,GS,CB,SASO,SONCAP,SASB,
KUCAS,欧洲能效等出口认证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龙标检测公司非常重视维护客户的利益和公司信誉,公司的目标是持续超越我们顾客不断增长的期望.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在市场经济中创造企业价值.为检测认证行业的普及发展。
金铖/龙标检测是您值得信赖的朋友;
5.1认证流程
认证流程包括:认证委托、工厂检查、型式试验、认证评价与决定和获证后监督等环节。
5.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按照实施规则第6.4条执行。
产品检测时限见附件3。检测时限是认证委托人与指定实验室正式签订检测合同之日起,至指定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
评定中心按照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在认证时限内完成相
关工作,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及指定实验室应予以配合。
由于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其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认证活动
导致认证超时的,不计入认证时间内。
6.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6.1认证委托
6.1.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认证委托人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
3
向评定中心提出本实施细则涵盖产品的认证委托。提出
认证委托时,需提供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包括工商注册证明、组
织机构代码、与相关方的协议等(见附件2)。评定中心对认证委托资料进
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及签订认证合同通知,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认证委托人补正资料并提交。
6.1.2委托资料
认证委托人应按评定中心的要求提供有关认证委托资料和技术材料(见附件2)。
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评定中心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认证资料进行管理、保存,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6.1.3不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不能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境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
(3)以ODM生产方式的委托认证;
(4)对同一单元产品重复认证或命名、型号规格等形式不同,但实质为同一单元产品的重复认证;
(5)以OEM生产方式提出委托认证,其生产企业为D类生产企业;
(6)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规定、实施细则规定不得受理的情形。
6.2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
6.2.1检查依据
按《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GA1035),《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GA1061)规定执行(有关原则要求见附件5)。
6.2.3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等。
当认证产品的制造涉及多个场所时,现场检查的场所界限应至少包括例行检验、加施产品铭牌和CCC标志环节所在场所,还应到其余场所(如关键工序)进一步检查。
6.2.3.1文件审查
现场检查前,检查组长应按检查准则的要求对文件和资料的符合性、
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文件审查结论。文件审查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