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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德丰商务 肥料产品标签样式

时间:2015-09-23 14:40

  产品和包装标明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产品;所有文字必须合乎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不得大于汉字,计量单位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产品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以醒目大字表示):应当使用表明该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③在使用“商标名称”或其他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本条①或②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2)预留肥料登记证号位置。

  (3)产品执行标准号。境内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4)有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5)净含量。

  (6)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境内产品,必须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在中国依法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7)使用说明。按申请登记的适用作物简述安全有效的使用时期、使用量和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

  (8)生产日期。如产品需限期使用,则应标注保质期或失效日期。如产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则必须标明产品的贮藏方法。

  (9)必要的警示标志和贮存要求。对于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标注贮运注意事项。

  (10)限用范围。

  (11)与其他物质混用禁忌。

  对于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标签内容可仅为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其它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它说明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