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串UL588认证周期多久

名称:灯串UL588认证周期多久

供应商:深圳信特斯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价格:12.00元/12

最小起订量:11/12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70区留仙二路鸿威工业园厂房1栋101(A栋厂房)一楼

手机:13751169487

联系人:冯炳华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69660371

更新时间:2021-05-29

发布者IP:113.110.217.170

详细说明

  第一、UL认证简介

  UL是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缩写。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权威同时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签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

  UL始建于1894年,初始阶段UL主要靠防火保险部门提供资金维持运作,直到1916年UL才完全自立。经过近百年的发展,UL已成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认证机构,其自身具有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管理体制、标准开发和产品认证程序。UL由一个有安全专家、政府官员、消费者、教育界、公用事业、保险业及标准部门的代表组成的理事会管理,日常工作由总裁、副总裁处理。目前UL在美国本土有五个实验室,总部设在芝加哥北部的Northbrook镇,同时在台湾和香港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实验室。在美国,对消费者来说UL就是安全标志的象征;在国际上,UL是制造厂商最值得信赖的合格评估提供者之一。

  总之,它主要从事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其最终目的是为市场得到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保证作出贡献。就产品安全认证作为清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而言,UL为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二、UL认证标志

  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L认证及试验服务类型 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L认证及试验服务类型 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L认证及试验服务类型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L认证及试验服务类型

  美国+加拿大 美国 元器件

  1. 注册商标的最小高度应为3/64英寸。

  2. 当UL标记的外圆直径小于3/8英寸时,注册商标符号如果在裸视下不清晰可读就可忽略。

  3. 标记可用冲压、制模、墨印、丝网印或类似方法直接且固定在不变的产品上。

  4. 标志的获取:制造商可以翻印或从UL授权经销商处获得。

  5. UL+us标志: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安全标志;

  c+UL:产品进入加拿大市场的安全标志;

  c+UL+us标志: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和加拿大市场的安全标志。

  第三、UL认证须知

  UL产品认证、试验服务的种类主要可分为列名、认可和分级。

  1. 列名(LISTED)

  列名仅适用于完整的产品和有资格人员在现场进行替换或安装的各种器件和装置,属于UL列名服务的各种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医疗设备、计算机、商业设备以及在建筑物中作用的各类电器产品,如配电系统、保险丝、电线、开关和其它电气构件等。经UL列名的产品通常可以在每个产品标上UL的列名标志。

  2. 认可(Recognized)

  认可服务是UL服务中的一个项目,其鉴定的产品只能在UL列名、分级或其它认可产品上作为元器件、原材料使用。认可产品在结构上并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证达到预期的安全性能。在大多数情况下,认可产品的跟踪服务都属于R类。属于L类的认可产品有电子线(AVLV2)、加工线材(ZKLU2)、线束(ZPFW2)、铝线(DVVR2)、金属挠性管(DXUZ2);认可产品要求带有认可标记。

  3. 分级(Classification)

  分级服务仅对产品的特定危害进行评价,或对执行UL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包括国际上认可的标准,如IEC和ISO标准等)的产品进行评价。大多数分级产品并非消费者使用的产品,而是工业或商业上使用的产品。UL标志中的分级标志表明产品在经UL鉴定时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和规定范围,例如对工业上用的溶剂化学药品,只对其达到燃点温度时可能发生的火灾这一范围进行评价。某些产品的分级服务和列名服务相同,但一般只是对产品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进行评价,如在美国,医用X射线诊断仪这类设备要全国遵守美国法律和有关辐射发射及束流精度的规定,但因为UL只把X射线作为分级产品,所以只评价它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和其它的非辐射性能这些方面。

  4. 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

  当一个UL的申请人在取得上述的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后,其产品要以另一公司的名义生产以满足销售的需要,可以申请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得到列名、认可或分级的制造商被允许使用产品名录里的另一个公司的名字,但该产品除公司代号、产品代号或UL公司认为可以接受的其它特征外,必须与原来列名、认可或分级产品一致。

  5. “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

  若UL申请人不想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取得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其可以申请用另一个商号(通常是零售商或批发商)的名义申请列名、认可或分级,即“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其与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的区别在于其申请人不是列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