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按照 IEC 60034-14 标准,A 级振动强度和振动幅度
振动严重性是振动速度(频率范围10到1000 Hz)的均方根(RMS)数值。振动严重性使用符合DIN 45666标准的电气测量仪表进行测量。
所指示的数值仅涉及电机。由于因安装而造成的总系统振动性能,这些数值可能升高。
轴高20到132的振动严重性限值
根据IEC 60034-14标准规定1800 rpm和3600 rpm的速度以及相关限值。4500 rpm和6000 rpm的速度和所规定的数值由电机制造商进行规定。
电机保持振动大小等级A直至额定速度。
轴高160到355的振动严重性限值
平衡符合DIN ISO 8821标准
除了电机的平衡质量以外,主要由所装配组件的平衡质量确定与所装配皮带轮和联轴器的电机振动质量。
如果电机和所装配组件在其装配前单独进行平衡,则用于平衡皮带轮或联轴器的工艺必须适应电机平衡类型。对 1PH8/1PH7/1PL6 型电机使用以下不同的平衡方法:
半键平衡
全键平衡
光轴轴伸
在轴伸表面上印有字母 H(半键)或 F(全键),用于标识半键平衡或全键平衡的 1PH8/1PH7/1PL6 电机。
带有配合键的 1FK7/1FT6/1FT7 电机始终为半键平衡。
通常,配有一根普通轴的电机应按具有最严格振动质量要求的系统进行建议。我们建议带两个相反键槽的皮带轮、但在轴外伸部中仅有一个配合键。
振动应力,所引入的振动值
全功能状态下的下列最大运行振动应力极限只应用于 1FK7/1FT6/1FT7/1FS6 永磁伺服电机和 1FW3 转矩电机。
符合 DIN ISO 10816 标准的振动应力:
1 g,在 20 Hz 和 2 kHz 之间时
下列极限对于从外部向所有 1PH8/1PH7/1PL6 主电机施加的(注入的)振动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