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商铺首页 >> 行业资讯 >> 详情

快速办理福围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时间:2015-11-25 12:06

  一、合同终止的情形

  合同终止分两种类别:一种是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未满,提前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1、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

  提前解除合同有四种情形:一是承租人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出租人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二是出租人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承租人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三是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四是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未满,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使合同中止。

  提前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需到属地街道租赁所申请注销合同登记备案。

  2、约定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无需租赁当事人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合同签订人一方欲延续租赁关系的,应在合同自然终止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或多方提出,在合同自然终止前十日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补充协议。

  租赁期限届满而又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屋。

  二、注销合同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1、当事人提出申请:

  (1)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受理单》(原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申请人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的,提供原《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③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即以下材料之一:

  a、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说明(原件);

  b、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判(裁)决租赁合同解除或无效的生效法律文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双方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租赁双方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受理)单》或租赁双方签署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原件),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双方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的,提供原《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2、受理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计算机系统进行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操作:在《注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受理)单》上打印受理内容交租赁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审批通过后,在收回的《房屋租赁凭证》上加盖“注销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或在被解除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封面和登记章旁加盖“注销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完成办理。

  无法提供原《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的,当事人应出具遗失声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或当地主要报刊上公告《房屋租赁凭证》或原《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的)失效。

  4、当事人提交的解除合同证明材料、签字确认的注销登记(备案)申请单、收回的《房屋租赁凭证》等均应存档,列于原档案材料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