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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优惠资讯

时间:2016-04-09 17:39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市府令第106号)精神,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为,提高房屋安全鉴定成果质量,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东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现场检测质量抽查的通知》(东建质安〔2012〕138号),于2012年10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现场检测的质量抽查活动。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此次抽查从在莞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中聘请3名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协助我局工作人员开展鉴定现场检测的质量抽查工作。

  检查内容为检查安全鉴定报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漏报或鉴定结论明显错误等情况;检查建筑抽芯布点、沉降观测布点是否与安全鉴定报告及相关检测、观测报告一致;检查现场岩土勘察结果是否与安全鉴定报告一致。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抽查对象为已在中心镇(园区)住建局通过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的鉴定项目,共12个项目。现场岩土勘察抽查对象为已在住建局或中心镇(园区)住建局通过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的鉴定项目,共6个项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鉴定报告填写不规范

  包括鉴定依据中结构规范与技术分析的规范不一致;现状图绘制不规范,未真实反映建筑尺寸或搭建物;未明确检测方法;安全鉴定汇总格式不规范;现场检测照片未标识构件位置,或显示检测数据与检测结果不一致;计算书中抗震等级取值有误等问题。

  (二)检测方法及内容不规范

  包括构件抽芯与钢筋检测开凿位置重合,对主构件损伤较大;构件的混凝土抽芯检测数量不足;倾斜观测报告的监测点不足;钢筋检测开凿的构件未作封闭处理;未针对不同结构分别进行检测、计算、鉴定;缺少基础、楼面、钢构件、墙体等局部构件的检测内容等问题。

  (三)校安工程未做抗震鉴定

  个别校安工程缺少抗震鉴定报告内容,未做专门的抗震鉴定。

  (四)原岩土勘察报告与现场岩土勘察结果不一致

  经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岩土勘察,发现个别工程存在安全鉴定报告原岩土勘察结果与现场岩土勘察结果严重不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