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0 15:16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规范和实施房地产业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厚街镇辖区直管公房(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公房)的经营管理和维修养护;会同有关部门对直管公房进行新、旧建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城镇解困房,微利房和福利房以及安居工程发展规划,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
  3.负责厚街镇辖区公、私房产产权的登记管理,核发房产产权证书,建立健全产籍登记档案管理。
  4.负责厚街辖区房产买卖交易管理,办理商品房备案、按揭、确权登记及抵押登记、租货登记等工作。
  5.负责厚街镇辖区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申请、年审的初审和管理。
  6.承办上级房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程序:
  (一)私有房屋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民房住宅工程施工许可证;
  4.民房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5.为主身份证;
  6.省市联网公路两旁建筑需提供《项目选址报告书》
  (二)私有房屋以外的房屋、厂房、综合楼等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5.建筑规划整体平面图、建筑施工图;
  6.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省市联网公路两旁建筑需提供《项目选址报告书》
  (三)房管所派出业务人员到现场大量、绘图、填表。
  1.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填写《审批书》。
  (四)申请人(单位)持《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审批书》及有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房管所提出初审意见及复审意见。
  (六)登记办理,按市物价局规定标准进行计费。
  (七)报送市房管局审批,发给《房地产权证》,服务承诺自受理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