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安徽省阜阳市教育局承认的幼儿园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安徽京翼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什么是危险房屋?
答: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第二条规定: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九、房屋常见的危险征兆?
答:征兆一: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缝突然加大。
征兆二:承重柱、梁、板或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且持续发展。
征兆三:承重柱、梁、板或墙体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或连接部位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蚁蛀蚀。
征兆四:墙体或天花的批荡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
征兆五:房屋突然发出异常的声音,如“劈拍声”、“喳喳声”、爆裂声等。
十、房屋鉴定怎样划分危险性等级?
答: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 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 B 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 D 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十一、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按哪几类情况进行处理?
答: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要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