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地区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注意事项

名称:海盐地区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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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20705356

更新时间:2021-01-27

发布者IP:183.140.40.139

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 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 

  申请条件 

  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部《医疗机构机基本标准》。设置主体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审批数量 无限制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信、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其中选址报告应含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4、申请设置单位(人)银行资信证明; 

  5、县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