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风机选用主要控制参数为工作温度、风量、全压、效率、噪声、电机功率、转速及轴功率。
排烟通风机在介质温度不高于85℃的条件下应能长期正常运行。
排烟通风机应保证:当输送介质温度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并在介质温度冷却至环境温度时仍能连续正常运转。
在额定转速下,在工作区域内,通风机的实测压力曲线与说明书中给定的曲线应满足下列规定:
轴流式排烟通风机在规定的流量下,所对应的压力值偏差为±5%。
离心式排烟通风机在规定的流量下,所对应的压力值偏差为±5%。
排烟通风机在说明书中给定的工况点下的比A声级噪声限值应符合JB/T8690-1998的规定。
排烟风机可采用普通钢制离心式通风机或专用排烟轴流式通风机。排烟风机规格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排烟风机小风量为7200m/h,大风量不宜超过60000m/h(指一个排烟分区的大风量)。
排烟风机风量应按所需要的风量值增加不小于10%~20%的富余量。
防烟加压通风机的风压值应按排烟系统不利环路进行计算,并保证在防烟楼梯间内余压值40~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层等内部的余压值25~30Pa。
消防排烟风机应符合现行标准JB/T10281-2001《消防排烟通风机技术条件》。
排烟系统的风机宜单独设置。排烟风机的位置宜处于排烟区的同层或上层。
1、使用环境应经常保持整洁,风机表面保持清洁,进、出风口不应有杂物,定期清除风机及管道内的灰尘等杂物。
2、只能在风机完全正常情况下方可运转,同时要保证供电设施容量充足,电压稳定,严禁缺相运行,供电线路必须为专用线路,不应长期用临时线路供电。
3、风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现风机有异常声、电机严重发热、外壳带电、开关跳闸、不能启动等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为了保证安全,不允许在风机运行中进行维修,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转五分钟左右,确认无异常现象再开机运转。
4、根据使用环境条件下不定期对轴承补充或更换润滑脂(电机封闭轴承在使用寿命期内不必更换润滑油脂),为保证风机在运行过程中良好的润滑,加油次数不少于1000小时/次封闭轴承和电机轴承,加油用zl-3锂基润滑油脂填充轴承内外圈的1/3;严禁缺油运转。
5、风机应贮存在干燥的环境中,避免电机受潮。风机在露天存放时,应有防御措施。在贮存与搬运过程中应防止风机磕碰,以免风机受到损伤。
1.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不大于6米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立方米/小时计算(单台风机排烟最不应小于7200立方米/小时)。
(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小时。
(3)中庭体积小于17000立方米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小时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立方米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小时换气计算,但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立方米/小时。
2.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
超过30米。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度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度时能连续工作30分钟。
4.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构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度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6.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7.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8.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9.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10.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