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分工作指引时间:2014-05-09 16:46根据《关于在房建市政工程推广使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东建质安〔2014〕33号) ,为落实企业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分奖励措施,明确加分工作程序和办
根据《关于在房建市政工程推广使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东建质安〔2014〕33号) ,为落实企业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分奖励措施,明确加分工作程序和办理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指引: 一、加分原则 7月1日前新安装或已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向我站提交系统接入及服务合同的,市住建局将按10分/每台施工升降机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分。 7月1日前已办理使用登记的施工升降机,在7月1日后加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向我站提交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接入及服务合同的,市住建局将按5分/每台施工升降机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分。 二、工作程序 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我站根据本工作指引第三点第2、3小点,统计、汇总企业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情况,定期将统计数据和加分情况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统一进行信用加分奖励。 企业无需单独向市住建局提出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加分申请。 三、工作要求 1、施工企业应从市住建局公布的“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系统接入服务商(以下简称系统接入服务商)名录中,选择购买或租赁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并由系统接入服务商提供接入“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的安装调试,并做好维护保养服务工作。 2、7月1日前新安装或已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在办理使用登记时向我站办事窗口提交系统接入及服务合同的,经市安监站核定符合加分条件,并已接入我市“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的,由我站向市住建局申请,按10分/每台施工升降机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分。 3、7月1日前已办理使用登记的施工升降机,在7月1日后加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我站办事窗口提交加分申请,并附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接入及服务合同,经我站核定符合加分条件,并已接入我市“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的,由我站向市住建局申请,将按5分/每台施工升降机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分。 4、提供的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接入及服务合同需注明计划使用时间不少于3个月。 5、对加分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我站调查核实后,报市住建局撤销加分记录:企业安装使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未满3个月;使用过程中存在故意破坏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不配合系统故障维修、维护保养;长期故意欠缴系统费用的。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4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