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国际公证的历史追溯:
国际之间的公证源于罗马时代,当时他们被称为“Scribes”、“tabellio”,当初的职责是抄、写及复写,在取得适当的技术及知识后,渐渐演变成公证人。
在欧洲,公证最早时是由君主及教宗委任的,英国的公证委任制度是在13世纪由教宗委托肯德伯利大主教委任公证人而成立,发展至19世纪,形成目前的体制。
接受海牙公约的成员国如下:(公证的内容使用地属于签署海牙公约的成员国)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阿塞拜疆
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
伯利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文莱保加利亚
中国(只有香港和澳门)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克罗地亚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克,英联邦的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爱沙尼亚
斐济芬兰法国格鲁吉亚(从2007年5月14日)
德国希腊格林纳达洪都拉斯匈牙利印度
冰岛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
大韩民国(南(从2007年7月14日起)拉脱维亚莱索托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马拉维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墨西哥摩尔多瓦(从2007年3月16日起)
摩纳哥黑山纳米比亚荷兰新西兰纽埃
挪威巴拿马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
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塞舌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
苏里南史瓦济兰瑞典瑞士汤加特里尼达和多巴哥
土耳其乌克兰联合王国美国委内瑞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