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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电源专用理士蓄电池

时间:2016-06-17 12:05

  谈理士蓄电池充放电注意事项

  蓄电池的首次充放电,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不得过充过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初充电前,应对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进行检查,看连接的极性是否正确,连接是否牢固,接触是否良好;

  ② 检查交流充电电源是否正常,应保证电源可靠,不得随意中断充电电源;

  ③ 按厂家的要求,电池一般无需均充电,但如果每次放电结束后,需短期内充足电或电池在正常浮充电下单体电压小于2.20V,请使用均充电,充电电压选择在2.30±1%(25℃),当均充8-10小时后,电池可达到90%额定容量,再经10小时的浮充即可达到100%额定容量,电池即可投入使用;

  ④ 充放电过程中,每隔1个小时,将每个蓄电池的电压值及当时的温度及电流值记录下来,测量的数据应保证其正确性;

  ⑤ 首次充电结束后,利用负载(电炉丝)进行放电,500Ah以50A电流放电,放电的时间应为10小时,终止电压单体为1.80V,低于1.80V则为不合格品,各电池之间的压差应在±50mV之内,否则电池不合格,首次放电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充电,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0小时;

  ⑥ 充放电结束后,应检查蓄电池内部情况,极板不得有严重弯曲、变形等现象。四、施工工器具:根据具体工程定。

  使用中汽车蓄电瓶需要定期补充充电 

  (1)先用蒸馏水或蓄电池专用补充液将蓄电池的液面调整到规定高度。

  (2)充电前按照充电设备的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将要充电的蓄电池连接起来。串联在一路的蓄电池的总电压不能大于充电设备的额定电压。

  (3)定电流充电的充电电流是根据蓄电池的容量来选择的。定电流充电分两个阶段进行。阶段一的充电电流是蓄电池额定容量的十分之一,阶段二的充电电流是蓄电池额定容量的二十分之一。

  (4)蓄电池充完电后,检查蓄电池的电解液的密度。如电解液密度不符合要求,可先将原格内的电解液到出一些;如原密度过小,可再加入相对密度的浓电解液;如原密度过大,可加入蒸馏水稀释。调整后液面高度应符合规定。

  有的车主认为,快速充电可以节省时间,只需要3-5个小时。其实不然,快速充电只是迅速把电池表面激活,而实际上电池内部是没有完全充满电的。除了快速充电之外,还有一种为慢充电,充电时间为10-15个小时,那些深亏电池就必须进行慢充电,否则充电时间不够,充电量不足,会直接影响到汽车的行驶性能。虽说充电是个相当简单的操作,但也有一些注意事项:

  1.向铅酸蓄电池充电时,要穿上保护衣。

  2.充电时,汽车蓄电池附近不能有火花,禁止抽烟。

  3.对一个或对多个汽车蓄电池并联充电时,充电器电压不要超过1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