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额定电压Uo/U为0.6/1KV,CE**电缆的长期允许工作温度为85℃,CV**电缆的长期允许工作温度为60℃。产品具有符合DA及SA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等水上建筑物传输电能的铜芯乙丙橡皮绝缘船用电力电缆(cefr电缆)。
产品符合GB9331.1的相应要求。一、使用条件
额定电压Uo/U为0.6/1KV,CE**电缆的长期允许工作温度为85℃,CV**电缆的长期允许工作温度为60℃。产品具有符合DA及SA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等水上建筑物传输电能的铜芯乙丙橡皮绝缘船用电力电缆(cefr电缆)。
产品符合GB9331.1的相应要求。
用途:本产品适用于各种河海船舶及海上 石油平台等水上建筑物传输电能用。
使用特性:电缆长期允许工作温度为85℃,额定电压Uo/U 为0.6/1KV。敷设时电缆最小弯曲半径如下:金属屏蔽铠装型为电缆外径的6倍。非铠装型,外径小于等于25mm时为电缆外径的4倍,大于25mm为电缆外径的6倍。
型号名称CEFR/SA-3*2.5MM2 CEFR/SA3*95船用电缆
CEFR/DA 乙丙绝缘氯丁护套船用电力软电缆,DA型,连接移动电器用。
五、技术要求
1、应能经受单程30000次曲线试验。
2、电缆应能经受交流电压3500V或直流8400V,5min不击穿。
3、电缆线芯结构,绝缘电阻,绝缘和护套厚度及重量应符合GB9331.2-88的规定 。
六、交货要求
1、电缆交货长度三芯及以下和导体截面不大于2.5平方,应不小于150米,其他电缆100米。
2、允许长度不小于20米的短段电缆交货,但其数量应不超过交货长度的10%。
3、根据双方协议允许任何长度电缆交货。
4、长度误差应不超过+-0.5%。
技术参数
50W(HB/V级) 500W(5V级)
火焰高度 20±1mm 40±2mm
喷灯标准 IEC60695-11-4 IEC60695-11-3
温度检测 MAX 1050°C ±0.1% MAX 1050°C ±0.1%
气体流量 105 ± 10 ml/min 965±30ml/min
水柱高度 皮包覆。
8、成缆:3个主线芯1个地线围绕半导电橡皮垫芯按右向绞合成缆。
9、护套:采用GB7594.7-1987中XH-03A型橡皮。护套橡皮的氧指数≥40。
10、成品电缆的阻燃性能满足MT386-199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