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益慈善基金会办理及转让

名称:广东公益慈善基金会办理及转让

供应商:深圳市锦泰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价格:1.00元/1

最小起订量:1/1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新安路4

手机:13670230763

联系人:邓先生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60697274

更新时间:2020-05-21

发布者IP:183.13.202.7

详细说明

  大家都知道慈善公益事业在广东这边发展的很不错,基金会在广东的知名企业中也是非常活跃和吃香的,很多企业想申请慈善基金会不知道条件和步骤而无从下手,在这里可以联系深圳汇域邓先生代办,基金会办理、公益行动、慈善晚会等等,目前代办较多的基金会在广东的深圳地区,广东深圳在公益慈善事业要相比其他要活跃的多,所以邓先生建议在深圳代办广东的公益慈善基金会。

  基金会能否提供筹款回扣?

  答:基金会接受的公益捐赠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不得在接受的公益捐赠中提取回扣返还捐赠人或帮助筹集捐赠的个人或组织。

  基金会是否必须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答:对于一般的公益性捐赠,法律没有规定社会组织接受捐赠时必须签订捐赠协议,但为了确保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捐赠事宜产生纠纷,建议双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二条规定,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捐赠财产用于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双方必须订立捐赠协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三条: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是否可以不为其开具?

  答: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在实际收到后确认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汇域国际,广东地区内具有一定规模慈善公益基金会代办申请和转让的机构,邓先生具有十二年相关行业经验,始终在价格、速率上保持行业上的相应优势,公司下设律师、审计等部门,对公司进行查算,并针对问题为客户量身定制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汇域邓先生团队具有系统化办事体系,能够在接受到客户委托的同时,细化分工,较短时间内完成基金会的代办,现手中有不同地区和情况的慈善基金会转让,代办广东或深圳地区的慈善基金会及转让详情请致电汇域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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