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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YUPPIES蓄电池厂家直销

时间:2020-04-06 06:31

  YUPPLES(优佩斯)铅酸蓄电池是德国和中国共同投资组建生产,是国内最早研制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和胶体蓄电池的公司之一。所有产品都采用德国21世纪最先进的生产流水线,其中MF电池生产线为全亚洲最先进的生产线之一。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和胶体蓄电池的研究,先后获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和通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UL、CE、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等认证。 设计寿命:六年标称电压:12V 使用温度域:-10℃至45℃ 板栅合金构成:钙、铅、锡合金 极板:扁平涂膏。隔板:吸附式玻璃纤维 活性物质:高纯度铅。电池壳及盖材料:ABS(VO级阻燃料可供选用) 充电电压:在25℃下,浮充2.25~2.30V每单格,循环使用2.35V,最大超过2.40V。 电解液:分析纯硫酸 排气阀:采用EPDM橡胶 压力排放范围:1.5~2Psi(1Psi≈7KPA) 正、负端子:镶嵌式端子 。

优佩斯电 池型 号标 准电 压(V)容量(AH)最大外形尺寸(mm) 
 
总高 
MF7-121271516594101 
MF12-1212121519994101 
MF17-12121718077167167 
MF24-121224165126175182 
MF38-121238196165175182 
MF50-121250257133201201 
MF65-121265350166173174 
MF75-121275365168208208 
MF100-1212100407174174238

  优佩斯蓄电池MF7-12官方网站

产品性能
1·稳压输出

  产品性能:

  放电

  (1)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否则将导致过放电,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为达到最好的工作效率,放电应0.05-3C 之间,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1所示

  (表1)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

放电电流 (A)放电终止电压 (V/ 单体 )
(A) < 0.1C1.90
(A) < 0.2C1.80
0.2C < (A) < 0.5C1.70
0.5 < (A) < 1.0C1.60
1C < (A) < 2C1.50
3C < (A)1.30

  (2)放电容量

  ◆放电容量与放电电流的关系,图1为FM、JFM系列 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率条件下放出的容量,从图中可看出,放电倍率越大,电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温度作用

  电池容量亦受温度的影响,过低温度(低于15℃,5℉.)则会降低有效容量,过高温度(高于122℉.50℃)则会导致热失控并损害电池.

  充电

  (1)浮充(限制电压,控制电流)使用: 浮充电压2.25V~2.30V/单体,最大电流不得大于0.25C10,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 /AH.(25℃)。请参见表(2)。

  (表2)充电方法与充电时间

充电方法充电时间 (h)周围温度 ( ℃ )
恒压充电6-125 -35
恒流充电6-12

  (2)循环使用(充电即停,放完电即充):充电电压2.4 V/单体,最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5C10.

  (3)温度补偿电池在5~35℃范围内工作时,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当温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时,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标准为浮充时 干3mv/℃/单体,循环使用时干4mv/℃/单体(温度以25℃为基准)。

  (3)过充电

  电池充足电后再补充电则称为过充电,持续的过充电将会缩短电池的寿命。

  使用寿命

  以下因素将可能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

  ★重复的深放电

  ★重复的浅充电后的深放电

  ★外界温度过高

  ★过充电—特别是涓涓浮充充电

  ★过大的充电电流

  ★当充好电的电池如果长时间未使用,特别是在高温环境下,将会导致自放电和容量的减少。

  容量保持和储存

  l自放电

  (1)当一经充电之电池若经长期储存,则其容量将逐渐减少,并成为放电状态,此种现象称为自放电,且这现象是无法避免的。即使电池未使用过,也会因电池内部起化学及电化学反应而造成自行放电,现将铅酸蓄电池的自行放电之情况分述如下:

  A.化学因素不论是阳板(PbO2)还是阴板(Pb)的活化物质,都需经分解或逐步与硫酸反应(电解液),而转变成较稳定之硫酸铅,这个过程也就是自行放电。

  B.电化学因素由于不纯物质的存在,电池内部会形成局部电路或与两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而造成自行放电。力能电池电解质因杂质含量极低,因而自放电量非常小,这源于电池的超强保持特性。

  (2)电池的自放电与储存温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充电,不可将电池在放电后长期搁置;不需要用的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进行重复补充电,直至容量恢复到储存前的水平。

  当容量仅为或低于额定容量的40%时(开路电压25℃时低于6.3V/12.63V),应用均衡充电以使容量恢复。

  常温下应三个月一次对电池进行补充电,(补充方法请参见表3)低温下电池可储存更长的时间,例如电池储存于15℃,无潮湿,干净及无阳光照射的地方,在进行必要的补充电前,可保持12个月以上。

储存温度建议补充电间隔补充电方式
低于 25 ℃( 77 ℉)每三个月定电压充电 2.3V/cell 充 16 至 24 小时定电压充电 2.45V/cell 充 5 至 8 小时定电流为 0.05CA 充 5 至 8 小时
25 ℃( 77 ℉)每三个月
30oC尽量避免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