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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能HOTIRNENG蓄电池产品简介

时间:2019-08-20 07:30

  昊能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特点:

  密封性:采用电池槽盖、极柱双重密封设计,防止漏酸,可靠的安全阀可防止外部空气和尘埃进入电池内部。

  免维护:h2o再生能力强,密封反应效率高,因此电池在整个使用过程中无需补水或补酸维护。

  安全可靠:无酸液溢出,可靠的安全阀和防爆装置使电池在整个使用过程中更加安全可靠。

  长寿命设计:计算机精设计的耐腐蚀钙铅锡等多元合金板栅,abs耐腐蚀材料外壳,极高的密封反应效率,从而保证了蓄电池的使用寿命长。

  性能高:

  (1)重量、体积比能量高,内阻小,输出功率高。

  (2)充放电性能高。自放电控制在每个月2%以下(20℃)。

  (3)恢复性能好,在深放电或者充电器出现故障时,短路放置30天后,仍可充电恢复其容量。

  (4)无需均衡充电。由于单体电池的内阻、容量、浮充电压一致性好,确保电池在浮充状态下无需均衡充电。

  温度适应性强:可在-25~50℃下安全使用。

  使用和运输安全简便:满荷电出厂,无游离电解液,电池可横向放置,并能以无危险材料进行水、陆运输。

  性价比强:昊能蓄电池极高的性能,超长的使用寿命和极低的维护成本,给予用户最经济实惠的产品。

  昊能蓄电池规格参数

HOTIANENG电池型号额定电压V额定容量Ah长 mm宽 mm高 mm总高 mm
HN-12V17AH121718076168168
HN-12V24AH1224166125175175
HN-12V33AH1233196130164178
HN-12V38AH1238198166175175
HN-12V40AH1240198166175175
HN-12V55AH1255229139209211
HN-12V65AH1265350165179179
HN-12V75AH1275260168215220
HN-12V100AH12100330174217223
HN-12V120AH12120406173211239
HN-12V150AH12150483170239239

  昊能HOTIANENG蓄电池产品特征

  1. 容量范围(C20):3.5Ah—250Ah(25℃)

  2. 电压等级:12V

  3. 自放电小:≤2%/月(25℃)

  4. 良好的高率放电性能

  5. 设计寿命长:20Ah以下为5年、20Ah以上为10年(25℃)

  6. 密封反应效率:≥98%

  7. 工作温度范围宽:-15℃~45℃

  使用注意事项:

  一、关于充电

  1、浮充充电时,请用充电电压2.275V/单格(20℃时的设定值),进行定电压充电或0.002CA以下的电流进行定电流充电。温度在0 C以下或40 C以上时, 有必要对充电电压进行修正,以20 C为起点每变化一度,单格电压变化-3mv。

  2、循环充电时,充电电压以2.40-2.50V/单格(20℃时的设定值),进行定电压电压充电。温度在5 C以下或35℃以上进行充电时,以20℃为起点,每变化一度充电电压调整-4mv/单格。

  充电初期电流控制在0.25CA以下。

  充电量设为放电量的100-120%,但环境温度在5 C以下时, 设为120-130%。[温度越低(5 C以下)充电结束时间越长,温度越高(35 C以上)越容易发生过充电,所以特别是在循环使用时,在5 C~30 C内进行充电较好]

  为防止过充电尽量安装充电计时器,或自动转换成涓流式充电方式。

  充电时电池温度要控制在-15 C~+50 C的范围内。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和资源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铅回收企业运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资源再生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T 364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铅酸蓄电池

  指由电解液、元件以及盛装它们的容器组成的,能够以化学能的形式储存接收的电能并能在接入用电回路后释放能量的装置。

  3.2废铅酸蓄电池

  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铅酸蓄电池。

  3.3电极板

  指电池中的正负两极,由铅制成格栅,正极表面涂有二氧化铅,负极表面涂有多孔具有可渗透性的金属铅。通常还含有锑、砷、铋、镉、铜、钙和锡等化学物质,以及硫酸钡、碳黑和木质素等膨胀材料。

  3.4电解液

  指电极板浸入其中的离子导体。

  3.5收集

  指废铅蓄电池回收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集中的活动。

  3.6运输

  指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者使用专用车辆,将铅酸蓄电池送至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单位的过程。

  3.7贮存

  指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前临时贮存和长期贮存。

  3.8铅回收

  指通过各种方法、技术和工艺,把铅从废铅酸蓄电池中提取出来,以便于利用。

  3.9火法冶金

  指通过高温的方法在熔融状态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

  3.10湿法冶炼

  指通过采用某种溶剂,在溶液中借助化学作用,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

  3.11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12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企业

  指对废铅酸蓄电池中以铅为主的有用资源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以下简称“铅回收企业”)。

  4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

  4.1总体要求

  4.1.1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经营活动。

  4.1.2收集、运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铅酸蓄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合GB 18597中附录A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

  4.1.3转移废铅酸蓄电池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酸蓄电池。

  4.2收集

  4.2.1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的单位应向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4.2.2鼓励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利用其销售渠道,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对废铅酸蓄电池统一集中回收、暂存后送有资质的铅回收企业进行处置。对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其产品应有回收、再利用标志说明,以确保使用后能够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利用或处置。

  4.2.3鼓励由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再生铅生产企业共同建立国内跨行政区域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体系,推进废铅酸蓄电池的合理收集和处理。

  4.2.4收集者可在收集区域内设置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亭,建设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以利于中转。

  4.2.5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和运输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防止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

  4.2.6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过程应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运行,应在收集过程中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避免可能引起人身和环境危害的事故发生。

  (1)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前,产生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出现泄漏。不得擅自倾倒、丢弃废铅酸蓄电池中的电解液。

  (2)废铅酸电池有电解液渗漏的,其渗漏液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

  (3)拆装后的铅材料应包装后收集。

  4.2.7收集者不应大量贮存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量不应大于30吨。

  4.3运输

  4.3.1废铅酸蓄电池公路运输车辆应按GB 13392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危险废物时,均应在集装箱外按GB 190的规定悬挂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4.3.2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露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

  4.3.3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应持有通行证。其上应证明废物的来源、性质、运往地点,必要时须有单位人员负责押运工作。

  4.3.4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4.3.5废铅酸蓄电池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不得继续将废铅酸蓄电池破碎、粉碎,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

  4.3.6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等必须经过危险废物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包括防火、防泄漏以及应急联络等。

  4.4贮存

  4.4.1废铅酸蓄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参照GB 18597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基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回收的特殊性,可以分为长期贮存和暂时贮存两种方式。

  4.4.2废铅酸蓄电池的长期贮存设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贮存点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

  (2)贮存点应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收集废酸电解液。

  (3)应有足够的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溢出的溶液送到酸性电解液的处理站;

  (4)应只有一个入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以避免灰尘的扩散;

  (5)应具有空气收集、排气系统,用以过滤空气中的含铅灰尘和更新空气;

  (6)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

  (7)作为危险品贮存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贮存设施。

  (8)应设立负压排气系统。

  4.4.3废铅酸蓄电池的暂时贮存设施可以以销售单位库房作为暂存库,但暂存库的设计应符合上述安全防护要求,并防止电解液泄漏,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禁止将废铅酸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蓄电池遭受雨淋水浸。

  4.4.4应避免贮存大量的废铅酸蓄电池或贮存时间过长,贮存点应有足够的空间,暂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长期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5铅回收企业建设及清洁生产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应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风险评价。

  5.1.2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工程规模的确定和详细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服务区域废铅酸蓄电池的产生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技术的先进合理性等合理确定。并应保证现有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1万吨铅/年,改扩建企业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2万吨铅/年,新建企业生产规模应大于5万吨铅/年。